为规范学校各单位互联网直播活动,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建设,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网络文化氛围,拓展主流思想舆论的网络传播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直播在思想引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际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直播是指由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内单位主办或参与主办,在互联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视频网站及应用、各类社交媒体平台等),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官方账号,或者其他使用“北京大学”“北大医学”“北医”“北大医学部”等与学校相关字样、北京大学医学部校徽等官方标识的账号,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
第一条 有互联网直播需求的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实体研究机构、直属单位、校级群团组织等二级单位,须在直播五个工作日前,向医学部党委宣传部报备。虚体研究机构、研究基地、学生组织等发起的互联网直播活动须由其挂靠单位进行报备。各附属医院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本单位党委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条 报备互联网直播活动时须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互联网直播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党委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向医学部党委宣传部报备。
第三条 直播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2.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3.禁止利用互联网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4.不得举办与学校或本单位主责主业无关的互联网直播活动;
5. 直播内容涉及学术研究的,应遵守学术成果发布规范;
6. 不得发布有版权争议的内容;
7. 直播中的主讲人、主持人、嘉宾等,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价值导向。
第四条 因违反本规定而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北京大学党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医学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进行追责或处理。单位管理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该单位互联网直播资格,并依规追究所属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
第五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教育引导,提升网络素养,守好网络阵地。
第六条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医学部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宣传部
2021年9月8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互联网直播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申请 单位 |
申请单位 |
挂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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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 负责人 |
姓名 |
职工号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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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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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内容情况 |
直播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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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形式 |
□现场直播 □录播 |
直播平台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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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镜人员信息 (根据实际出镜人数填写,角色包括主持人、主讲人、对话嘉宾等) |
直播角色 |
姓名 |
头衔/职务(若是外籍人士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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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直播日期与时间段(精确到小时) |
日期:____月_____日 时间: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 |
是否有校领导参加 |
若有,是否经校领导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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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内容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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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
是否同意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党委宣传部各平台以公益传播目的发布本场直播回放: □同意□不同意 |
承诺 |
主管单位及负责人均已知悉《北京大学医学部互联网直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诺照此规定对该场次/系列互联网直播进行管理。 直播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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